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棚户区改造 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

发布时间:2022-03-24浏览人数:609

      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49号)要求,经组织专家对各省(区、市)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,确定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:

  河北省石家庄市、浙江省杭州市、江西省赣州市、山东省济南市、湖北省武汉市、湖南省长沙市、广东省深圳市、重庆市渝中区、四川省成都市、陕西省西安市。

 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3月27日。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、城市建设司、办公厅。

  联系电话:010-58934539、58934800、58934479。

 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,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。

  特此公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23日

     本文由北京中建永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自建设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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